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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支持中深层地热供暖应用最高支持 1 亿元

地热加

日前,黑龙江人民政府发布《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 60 条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60 条政策措施》),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,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 20%,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 亿元。支持清洁供暖,支持工业余热、中深层地热等新型清洁取暖项目试验示范。

黑龙江积极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,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。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,对年能耗 5000 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,并实现年节能量 1000 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 2500 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,给予奖励 100 万元。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 万元。

《60 条政策措施》明确,支持工业余热、中深层地热等新型清洁取暖项目试验示范。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开展清洁取暖试点,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和大庆油田钻探井技术能力,支持开展余热供暖技术研发和 U 型井供暖试验。支持哈尔滨、大庆、绥化等地干热岩地热能供暖试点建设。对利用地热和工业余热清洁取暖的试点项目,适当给予新能源资源支持。

对“煤改电”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,延长谷时段时间,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到户电价,明确峰谷平时段执行标准。鼓励电蓄热、储能企业与风电、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。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,峰时段、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,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时段输配电价的 50%执行。

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,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50 万元,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,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 万元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,支持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技术落后、不满足规范标准、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,推进燃气老化管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。

在绿色低碳建筑领域,《60 条政策措施》提出,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 筑业务的企业,在信用评价、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;在国家、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,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、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。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建筑, 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或按地方确定的比例进行减免。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 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,省 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 0.3%标准给予直接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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